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山东华**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8月12日以对被执行人处罚错误为由向我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曹*执字第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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