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蔡**输公司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单位上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蔡**输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经审查,申请单位对该被申请人作出的上发改价检处(2014)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基本清楚,程序比较合法,证据比较充分,征收比较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主体资格合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申请单位上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的上发改价检处(2014)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