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杨**、张**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5年6月7日,对你作出房卫计征决(2015)第080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30894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房卫计征决(2015)第0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10月10日立案。经审查,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房卫计征决(2015)第0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对杨**、张**非诉行政执行一案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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