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郧西**管理局申请执行苏金卓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管理局作出的西工商处字(2014)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郧西**管理局作出的西工商处字(2014)1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陈**与十堰**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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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杨**、张**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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