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郧西县**管理局申请执行陈**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县**管理局作出的(西)安监管罚(20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郧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西)安监管罚(20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陈**与十堰**管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湖北世**发有限公司不服十堰市郧阳区综合执法局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郧西**管理局与苏**执行审查裁定书
郧西**管理局与潘**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郧西**管理局与郧西顺**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游**与洪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余**、杨**执行裁定书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刘**、潘**执行裁定书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杨**、张**执行裁定书
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陈**、唐**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