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郧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陈**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审理经过

郧西县**管理局申请执行陈**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县**管理局作出的(西)安监管罚(20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郧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西)安监管罚(2014)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