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田**理局与官国东公路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罗田**理局2014年8月2日作出的鄂罗路政罚(2014)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罗田**理局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罗田**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罗田行审字第00012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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