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市房**育委员会与刘**等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房**育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执行北京市房**育委员会于2015年3月30日作出的京房卫收字(2015)第8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经本院审查认为:京房卫收字(2015)第8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被申请执行人刘**、王**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北京**民法院提起诉讼,又未实际履行,现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房**育委员会申请执行的京房卫收字(2015)第81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本院予以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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