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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与朱**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10034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中的罚款处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10034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合法,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10034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所作(2014)年磁交公决字14010034号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中的罚款处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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