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淮北市杜**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刘*、丁**社会抚养费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淮北市杜**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2014)杜**决字第14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淮北市杜**育委员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淮北市杜**育委员会对刘*、丁**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杜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2014)杜**决字第147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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