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诉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淮北市朔里镇人民政府强制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强制拆迁行为违法一案中,因原告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