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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郁南**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渔业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渔业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民法院(2015)云中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黄**申请再审称:向阳水库是否属全民所有水域,原一、二审法院均无查实相关证明。我方养殖使用的网箱是合法财产,网箱养殖有鱼,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完全没有得到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的合法委托而u0026ldquo;协助u0026rdquo;强拆网箱,属于违法强拆。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请求予以撤销,改判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黄**的网箱养殖设施,云浮**民法院(2015)云中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已经判决确认了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支持了黄**的该项诉讼请求。但是,由于黄**是在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在向阳水库库区内建造网箱养殖设施进行渔类养殖生产,属于非法养殖,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也已经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网箱养殖设施,但黄**拒不拆除,因此,黄**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有关u0026ldquo;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u0026rdquo;的规定,云浮**民法院(2015)云中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驳回其行政赔偿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黄**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黄**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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