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湘**限公司诉被告湘潭**理局、第三人涂林*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4年3月25日受理原告湘**限公司诉被告湘潭**理局、第三人涂林*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原告湘**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湘**限公司在本案裁判宣告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湘潭**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