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丹东港**有限公司因诉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丹东港**有限公司因诉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2)元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判决和丹东**民法院(2013)丹行终字第000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丹东港**有限公司提出本案争议事项已经协调解决,因此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丹东港**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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