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诉武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武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2015)鄂硚口行非审字第00001号行政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应执行标的额35723204.4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因无合法手续,暂无法处置,本院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对被执行人违章项目的统一处理意见,决定暂缓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本院的(2015)鄂硚口行非审字第00001号行政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35723204.4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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