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欧**与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行政纠纷及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欧**诉被告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因原告刘**、欧**经本院传票传唤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经本院通知,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刘**、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刘**、欧**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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