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湖北美地绿洲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受理原告王**与被告湖**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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