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与广东唯**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广**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某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某某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谭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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