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源集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源集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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