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广西**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xx与被告**有限公司、第三人农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xx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因原告黄xx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