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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悦某某诉被告中盐青海**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悦某某诉被告中盐青海*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中,原告悦某某于2015年4月21日以双方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悦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悦*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600元减半收取,即300元由原告悦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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