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封治忠与延边东**有限公司、延边东**有限公司安图分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治忠诉被告延边东*有限公司、延边东*有限公司安图分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原告封治忠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封治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封治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原告封治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