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与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与被告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撤回对被告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40元,减半收取7870元,由原告江苏南通六建建设**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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