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双辽市**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双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双辽市**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以与被告能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双辽市**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审判长顾**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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