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公司与被告建银投资公司、建*分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案情复杂,案件事实不清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由于上述原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要转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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