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桂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郑**申请执行桂林**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帐户、房产、车辆等情况,均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象法执字第8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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