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三洋电**限公司与广西柳**责任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三洋电*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柳*责任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仍无法全部履行义务,未发现其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北民二初字第5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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