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志**限公司与余**、张*、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志**限公司诉被告余**、张*、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志**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728元,由原告四川志**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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