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五河县**安装中心与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五河县元丰工程施工安装中心诉被告温**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先由审判员万兆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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