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五河县元丰工程施工安装中心诉被告温**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先由审判员万兆年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徐**与宋*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徐**与宋*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与纪**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娄**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任广言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陶长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陶冬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