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某某某停止侵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以被告朱**侵害权利人北京华**限公司系列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4年6月26日以朱**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与其签订版权服务合同缴纳相关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83元,减半收取391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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