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建设**雅安分行申请执行刘**、李**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李**所有的住房正在进行评估和拍卖,现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人中国建设**雅安分行申请执行刘**、李**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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