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雅安分行与刘**、李**金融贷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建设**雅安分行申请执行刘**、李**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李**所有的住房正在进行评估和拍卖,现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申请人中国建设**雅安分行申请执行刘**、李**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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