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犯猥亵儿童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3日以平检公刑诉(2015)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猥亵儿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于2015年8月28日19时45分因呼吸衰竭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止对被告人王*猥亵儿童案的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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