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3日以平检公刑诉(2015)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猥亵儿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于2015年8月28日19时45分因呼吸衰竭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止对被告人王*猥亵儿童案的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孔*才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甘**犯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肖方林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赵**猥亵儿童罪刑事裁定书
郑某某猥亵儿童罪刑事裁定书
孙*先犯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李*帮犯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高子荣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