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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中国音**管理协会著作权权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郭*与被上诉人**体管理协会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前由重庆**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郭*又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9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郭*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郭*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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