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中国音**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协会)申请执行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的(2014)红中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由陶*赔偿音像协会经济损失等855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66元。申**像协会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将执行标的85550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音像协会同意放弃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利息。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红中法执字第1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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