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百濠**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海诉被告百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海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3元,减半后由原告周**负担196.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