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海诉被告百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海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93元,减半后由原告周**负担196.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京美**限公司与西安市玉**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民事裁定书
曹**、李*与神木县**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兰州义**任公司酒业分公司与兰州义**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共兰州市**究委员会办公室与张弓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刘*与被上诉**业集团、西部商报社、兰州正和房地**限公司、中国农业**甘肃省分行、中国农**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北京华**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有限公司兰州第一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外语教学**责任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