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中国**程局集团有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中国铁**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