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庞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庞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庞某某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庞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