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庞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庞某某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庞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庞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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