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在庭前已协议离婚,原告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