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梁长春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2015年4月21日本院受理了李**申请执行梁长春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查询车管所、建设局、银行,本院依据查询结果将被执行人父亲名下直补四分之一扣划至本院,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莫执字第00178号案件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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