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雷金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诉被告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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