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毛**与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毛*华诉被告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毛*华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