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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与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与被告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孔**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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