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与被告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孔**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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