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杭*志诉被告吕**、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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