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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与吕**、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杭*志诉被告吕**、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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