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开封市**有限公司、开封市**理有限公司、江苏**集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开封市**有限公司、开封市**理有限公司、江苏**集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172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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