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王**与王**、贺**、第三人王**赠与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王**诉被告王**、贺**、第三人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二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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