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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何**、何**与被告罗*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何**、何**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何**、何**、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362元,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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