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谢**价值2.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谢**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