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尹**与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明诉被告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明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撤回起诉。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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