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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义诉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义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义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熊**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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