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义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义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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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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