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宁夏家**有限公司、银川市**圆工作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宁**发有限公司、银川市**圆工作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已退还房款。原告王**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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