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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霍*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请求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撤诉。

本案诉讼费332元,减半收取116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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